在利他主义中找到主体性
这些年的感情经历让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当某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的时候,我总是习惯首先站在别人的立场寻找他们行为背后的动机,只要这些动机在客观上成立,并且符合他们自身的局限性,我就能接受这些行为是合理的,哪怕这些行为会伤害到我自己。但是这些客观伤害和随之产生的情绪并不会因为我的主观认可就消散,而是悄悄压抑在心底,让我觉得好像哪里不太对劲,毕竟产生这些情绪的源头已经不存在了,我又怎么可能去责怪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呢?只能不断陷入自我怀疑之中。
我一直坚信利他主义和讨好型人格本身并不是缺点,而是值得称赞的品质。只是我们长期以来过度忽视了自己的主体性,产生了数不清的自我怀疑和负面情绪,才逐渐形成了“这些东西是不好的是需要改掉的”的观点。但我们真正应该做的并不是否认自己“爱这个世界和所有人类”的本性,而是在利他主义和主体性中找到一个平衡:我平等地讨好别人和自己。
这些负面情绪大多都属于“委屈”的范畴,我们内耗的也是自己似乎为了别人的感受而委屈了自己。但是当我们把自己抽离出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我们自己本身,和剩下的所有人一样,都平等地属于这个世界。只是当我们身在这个世界之中的时候,往往只看见了他人,而忽视了自己。
具体而言,别人做的每件事情,有别人的主观动机A,也有这件事客观上对你情绪的影响B。你可以去理解和认可A,完全没有问题。但同时你也需要平等地理解和认可B,因为B同样是真实存在于这个世界的。然后允许自己针对B做出反应,这和认可A并不矛盾。保持主体性,就是允许自己根据B来做出大部分的反应,明明知道A的存在但还是首先考虑B。平等地对待别人和自己,就是不能只为了A着想,也要为B着想。
某种意义上来说,利他主义最终追求的是一种慈悲,只是我们并不真正具有超然的神性,而是无奈地身处在这个世界,并对遇见的事情产生情绪,由此慈悲也就被误解成了过度讨好。
我们需要认可这种情绪,而非责怪自己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绪。当某件事情或某段关系让我们感到不舒服的时候,我们常常不知道应该去责怪他人还是自己。但这个场景里其实还有第三者的存在,那就是这段关系本身。错的不是别人,也不是自己,而是这段关系本身。
我们从来都不需要“改掉”讨好型人格,我们只需要平等地讨好所有人,包括我们自己。